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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题: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您支持吗?

2022-06-07 来源: 浏览:593

  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是提出建议“取消公摊”再度引发关注。

  总结一下代表的观点是认为第一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第二,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第三,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等等,总之逻辑就是因为存在公摊的问题,所以造成了购房人、业主诸多权益的损害,所以应该取消。

  我个人的浅见是以上述理由来取消公摊可能只是掩盖问题,并没有实质解决现实问题。

  对于为看不见的公摊面积买单的问题,对开发商来说不过是数字游戏,或者说只是一种计算方式的调整。因为任何房子都不可能是空中楼阁,配套的楼梯、电梯间、配电间、走廊等等都肯定是有的,开发商绝不可能单独承担这部分成本,你即便按照套内面积销售,也只不过是把这些成本摊到套内面积房价里,房屋总价并不会发生变化。

  我举个例子,在不取消公摊的情况下,1万一平米的房价买100平米是100万,但套内面积是80平米,公摊20平米,实际就相当于花100万买了80平米套内面积。如果取消公摊按套内面积销售,开发商无非就是把房价调整到1.25万,你最终还是花100万买80平米房,所以你看本质并没有变化。

  其次,关于公摊面积合法收益归属的问题,这其实跟有没有公摊没啥直接关系,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民法典物权编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权的界定范围以及如何保护的问题。通俗的说就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到底哪些属于业主共有,而这些共有部分的收益是不是被侵占的问题。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除了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共有部分外,争议最大的是在于那些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到底能不能认定为业主共有部分,比如会所、活动中心等等类似有争议的小区配套。特别要说明的是如果列入分摊则肯定是业主共有,但没列入公摊也不一定不归业主共有,因为对于非法定共有部分外,实践中法院通常还会根据公摊的情况来认定权属。从这个角度说,如果取消公摊,这部分的争议可能定性的难度会更高吧。

  至于物业费的问题,也跟公摊没啥关系,逻辑跟开发商调整房价是一个道理,物业公司也不会干赔本的买卖。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公摊面积计算的混乱以及相关信息的不透明确实是存在的,也不排除一些开发商在这里面动手脚,但问题是取消公摊就能解决这些问题吗?我存疑!在直接暴露的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取消公摊面积的这到底是解决了,还是掩盖了呢?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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