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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大家说一说拆迁征收补偿方式的选择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实践中甚至还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混合模式,这些权利法律规定的都比较清楚和全面。但是在实践当中还是有很多被征收人在面临这种选择权行使的时候会比较纠结和迷茫,到底该怎么选呢?是拿钱好呢?还是拿安置房好呢?
那今天,我就完全以一个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角色给大家一些我的看法。首先我要说一个基本原则,因为每一个被征收人的家庭情况都不同,补偿方式的选择并没有好坏之分,适合自己就是最好的,所以我的意见并不一定适合每一个人,也不代表什么权威,只是用我这么多您的实践经验给到您一些做选择的启发和思路。
那我个人认为如果您正在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而纠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决策的参考:
1、您有没有迫切的改善居住条件和住房的需求;比如现有家庭人口较多,人均居住面积较小,这种情况下选择房屋置换更合适,相反则可以考虑货币补偿。
2、您有没有迫切且明确的资金需求;大家要知道安置房正常来说短时间是难以变现的,如果这个时候您有资金的刚性需求,比如投资,还款,医疗等等这种需求,那当然优先选择货币补偿。
3、安置房质量不佳、位置偏远、升值空间较小;不可否认的是在很多地方拆迁补偿的安置房都存在种种问题,如果是这种情况而您又没有急需的住房需求,那我其实不建议大家选择房屋安置这种补偿方式。
毫无疑问的是现实中大家的安置需求可能更为复杂,以上几种情况也会存在交叉的情况,那我个人认为大家还要以自己的刚需为基础来做决策。
当然还会有比较极端的情况,比如有人就说:我目前可以取得的货币补偿太低,买不起房,安置房又遥遥无期或者太偏远不想去,这种情况下该怎么选择呢?
如果是这样,那我认为您现在的首要目标不是去想如何去选择补偿方式,而是应该考虑如何提高补偿标准,这才是核心中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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