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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意识提高,大家越来越看重各类证件,特别是房产证、土地证这种“大”证,更会引起格外注意,但总有粗心的朋友把证件搞丢,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您需要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一般就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去“挂失”,然后填写一份儿遗失声明,工作人员会把遗失声明在网站上公告15天。
如果公告期内没人提异议,原来的证件作废,不动产登记部门会给您补办新的证件。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先停下来处理异议,异议不成立的,继续补办新证,异议成立的,证件可能就补办不了了。
至于什么情况异议可以成立。
我这里可以给大家举个例子:比如我和您借钱,把房子抵押给您,为了打消您的疑虑,房产证也交到您手中。但我后来耍了个心眼儿,自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挂失”,说房产证丢了,想重新补办一个,这个时候您就可以在15天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说房产证并没丢,是我借钱的时候人主动交给您的,那我的补证行动也能就要泡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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