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新法修订,街头的“电子眼”,不能为了罚款一设了之

2022-03-23 来源: 浏览:572

  在街头设置“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本是执法手段的补充,既能及时记录违法行为,又能对潜在的违法行为产生震慑力。

  但实践中却产生了诸多问题,比如故意在交通状况不佳的道路旁,设置大量“电子眼”,进而产生天量罚款,这已经与“电子眼”最初“行政治理”“警示威慑”的目的相悖,引发了诸多争议,亟需在法律上予以规范。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已经于今年7月15日生效,法律修订后,“电子眼”会受到几个方面的规范:

  一是在“电子眼”的设置上,符合什么条件的路可以设置,什么样的不能设置,得先白纸黑字规定出来,要有明确的依据,然后再去执行,不能想安在哪里就安在哪里。此外,“电子眼”设置完后,要公开透明,树立明显标志,并将设置的地点向社会公布,不能搞“暗中执法”。

  二是在“电子眼”记录的内容上,必须先经行政机关审核,只有记录的内容清晰、完整、准确,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如果仅记录下了某个片段,不能反映违法事实的全貌,或者画面模糊,不能准确显示出违法行为,那视频内容就不能通过审核,更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此外,“电子眼”记录的内容也要及时告知当事人,保障当事陈述、申辩的权利,不能“偷偷摸摸”地处罚。

  总之,以后电子眼的设置会越来越规范。在目的上,也会慢慢回归到“行政治理”与“警示威慑”上来,不会再为了罚款一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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