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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日,在河南新乡的刘女士反映称,12岁的儿子在培训班上课时,被冲进学校的社会人员殴打。
经了解,原来刘女士的儿子此前和兼职助教发生了口角,兼职助教由于气不过竟叫来了朋友出气,所以就发生了刘女士儿子被打这样的事情。据相关的公安机关称,兼职助教和打人者均是大一的学生。
最可气的是,在小男孩被打的全过程中,学校老师没有一人出面制止,更没有处理此事。在事发后,刘女士多次找培训机构想要为儿子讨个说法,但没有想到的是培训班无人管此事,更让人感到心寒。
到这里,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培训机构和打人者均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对于培训机构而言,培训机构的安保工作不到位,因为社会人员竟可以随意进出机构,随意将学生从教室里带走,并且无人制止,属于严重的工作失职。
刘女士的儿子今年12岁,在法律上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培训机构如果未尽到自己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在民事上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对于打人者来说,虽然小男孩身体无大碍,但其实施殴打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十日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刘女士还可以追究打人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不管最后怎么处理打人者、兼职助教、培训学校,他们给学生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希望刘女士的儿子能够在家长的陪伴下早日走出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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