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特定补偿安置方案属可诉对象

2022-03-05 来源: 浏览:668

  厉先生等12人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莒县国土资源局、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拆除案件。本所指派杨强律师、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9年3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行再10号《行政裁定书》,确认莒县国土资源局、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涉案安置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申请人:厉先生等12人

  代理律师:杨强、郭悦

  被申请人:莒县国土资源局、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确认莒县国土资源局、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涉案安置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莒县海通茧丝绸有限公司职工,依法享有该公司提供的位于莒县潍徐路的公租房并居住至今。委托人在另案诉讼中意外得知莒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莒县土地储备中心于2013年4月24日共同作出《日照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房屋租住户安置方案》。

  委托人在此前未见过房屋征收公告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莒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莒县土地储备中心作出的《日照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房屋租住户安置方案》实体和程序均违法,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本案行政诉讼由此引发。

【胜诉结果】

  最终,再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莒县人民法院(2015)莒行初第42号行政裁定书;

  二、撤销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1行终87号行政裁定;

  三、指令莒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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