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不能确认谁是强拆主体?政府来担责!

2022-02-22 来源: 浏览:672

  付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件。本所指派杨强律师、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9年9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3行初443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付先生

  代理律师:杨强、郭悦

  被告: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

  第三人: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街道办事处

  诉求:确认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4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包括委托人房屋在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2018年11月18日,在未经任何通知,且委托人尚未与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尚未领取任何补偿款的情况下,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就将付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屋内物品一并被损毁,造成委托人财产的重大损失。

  本案由此引发。

【胜诉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18日拆除原告付存华房屋(征收编号F-21)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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