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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强制拆除案。本所指派杨强、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7年8月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行终1460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6行初22号行政裁定。
【攻守双方】
上诉人(委托人):张先生
代理律师:杨强、郭悦
被上诉人: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
【案情简介】
委托人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北郊乡某村村民,在村内建有一处房屋,委托人一家在此居住。2016年10月12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下称:川汇区政府)、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带领上百人开着大型机械设备将委托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委托人认为,川汇区政府在未经任何通知、公告的情况下直接将委托人的房屋强制拆除,其违法拆除行为不仅直接导致房屋被损毁,甚至连委托人及家人的生活用品均被砸毁在拆迁现场,给委托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故诉至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以川汇区政府、城北分局否认对委托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且委托人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为由,驳回起诉。
二审由此引发。
【胜诉结果】
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6行初22号行政裁定;
二、指令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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