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案件:以邮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签收即可

2022-01-08 来源: 浏览:646

  姚先生等4人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广东省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信息公开不作为案。本所指派杨强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1年9月26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深福法行初字第428号行政判决,针对广东省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信息公开不作为确认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委托人):姚先生等4人

  代理律师:杨强

  被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被拆迁人。

  2011年6月3日,委托人以邮政快递方式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依法公开深圳市福田区岗厦河园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性文件等信息。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未有任何回应。

  本案由此引发。

【胜诉结果】

  最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对原告姚运达、姚连枝、姚嘉达申请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

  (二)被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对原告于2011年6月3日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所需信息内容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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