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案件:无证房屋未经法定程序被拆除,同样违法

2021-12-14 来源: 浏览:706

  罗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本所指派杨强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3年3月14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最终作出东府行复﹝2012﹞246号

  《行政复议决定书》,针对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确认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委托人):罗先生

  代理律师:杨强

  被告: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第三人: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东莞市石碣镇一栋厂房北边房产所有权人,因房地产项目建设需要,其合法所有的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

  2011年5月8日,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将委托人合法所有的房产拆除、毁损,造成委托人财产严重损失。

  2012年11月27日,委托人获知涉案拆除行为由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综合执法、规划建设和所在村力量共同实施完成。遂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胜诉结果】

  最终,复议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罗锦雄位于东莞市石碣镇沙洲村西侧工业区前栋厂房北边空地的厂房所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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