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案件:未给予拆迁补偿,怎能随意拆房?

2021-12-07 来源: 浏览:652

  张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本所指派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8年6月27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6行初32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川汇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12日组织实施对原告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委托人):张先生

  代理律师:郭悦

  被告: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委托人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北郊乡某村村民,在村内建有一处房屋,委托人一家在此居住。2016年10月12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下称:川汇区政府)、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带领上百人开着大型机械设备将委托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委托人认为,川汇区政府在未经任何通知、公告的情况下直接将委托人的房屋强制拆除,其违法拆除行为不仅直接导致房屋被损毁,甚至连委托人及家人的生活用品均被砸毁在拆迁现场,给委托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本案由此引发。

【胜诉结果】

  最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川汇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12日组织实施对原告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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