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案件:村委会不能以“自治为名”行“征地之实”

2021-12-02 来源: 浏览:692

  张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本所指派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8年6月27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6行初26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川汇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12日组织实施对原告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委托人):张先生

  代理律师:郭悦

  被告:川汇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周口市川汇区马庄行政村有住房一套,并申领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015年,川汇区人民政府以马庄行政村名义进行征迁补偿工作;2016年3月3日,马庄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村民的房屋按照评估报告予以补偿,收回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未签订补偿协议书的村民在收到告知书后10日内腾空宅基地,对逾期未腾空的,村委会将组织力量实施强制腾退;

  2016年10月12日,川汇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拆除了委托人的房屋。

  由此引发诉讼。

【胜诉结果】

  最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川汇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12日组织实施对原告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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