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案件:实施强拆,即便没有直接证据,也难逃被追责

2021-11-30 来源: 浏览:1050

  张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本所指派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8年6月27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6行初33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川汇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12日组织实施对原告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委托人):张先生

  代理律师:郭悦

  被告: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周口市川汇区北郊乡马庄村有住房一套,2016年10月12日,其住房被强制拆除。

  委托人认为是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其房屋的事实行政行为,故起诉请求确认川汇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迁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本案由此引发。

【胜诉结果】

  最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川汇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12日组织实施对原告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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