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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本所指派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8年6月27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6行初35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川汇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12日组织实施对原告张心军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委托人):张先生
代理律师:郭悦
被告:川汇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委托人为河南省川汇区北郊乡马庄村村民,在村内建有一处房屋并在此居住。因周口华耀城建设项目,委托人周围的房屋陆续被拆除,但因委托人认为此次征收程序存在违法之处,且补偿安置不合理,未就房屋补偿及安置问题与川汇区人民政府达成协议,故尚未完成搬迁工作。
2016年10月12日,川汇区人民政府带领上百人开着大型机械设备进驻委托人房屋所在地块,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给委托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委托人为此提起本案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最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川汇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12日组织实施对原告张心军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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