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案件:六个月的起诉期,从知晓全部信息时起算

2021-11-19 来源: 浏览:535

  丁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本所指派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8年5月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行终417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攻守双方】

  上诉人: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被上诉人(委托人):丁先生

  代理律师:郭悦

  原审被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办事处

  原审第三人:丁先生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排洲村村民。

  1987年11月30,湖北省土地管理局向委托人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土地所有权为集体,委托人随后在该宅基地的基础上修建了两栋房屋。

  2008年1月17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作出城中村改造批复,2014年5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作出农用地转用批复及土地征收方案批复,委托人的房屋项下土地位于征地范围内。

  由于未达成合意,委托人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15年4月18日,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

  由此引发诉讼

【胜诉结果】

  最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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