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案件:未经法定程序,怎能说拆就拆?

2021-10-08 来源: 浏览:694

  佘女士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强制拆除案。本所指派杨强、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7年9月29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宝府复决﹝2017﹞4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申请人(委托人):佘女士

  代理律师:杨强、郭悦

  被申请人: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某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2017年3月24日,宝安土监局作出深宝规土监字[2017](松岗)第XX号《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张贴在委托人房屋处。2017年4月26日,宝安监察局将委托人的房屋强制拆除。

  委托人认为,宝安土监局未查明本案基本事实,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依法确认宝安土监局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本案由此引发。

【胜诉结果】

  最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强制拆除申请人位于松岗街道碧头社区碧头佘屋13号建筑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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