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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案。本所指派杨强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7年9月26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304行初2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对陈金祥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委托人):陈先生
代理律师:杨强
被告: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戴河镇政府太平庄村民。2003年3月10日,委托人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土地合同书》,承包84垅土地建畜牧养殖场。
因北戴河机场快速路项目建设需要,委托人的养殖场被列入征收范围。2017年3月3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发布涉案《通知》,委托人遂向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通知》。然而,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至今未给予任何回复,既不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亦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委托人认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行为错误、违法,本案行政诉讼由此引发。
【胜诉结果】
最终,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对原告陈金祥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违法,但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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