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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强制拆除案。本所指派杨强、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7年8月2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豫行终1516号《行政裁定书》,、撤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6行初26号行政裁定。
【攻守双方】
上诉人(委托人):张先生
代理律师:杨强、郭悦
被上诉人: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
【案情简介】
委托人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北郊乡某村村民,在村内建有一处房屋用于自住。因周口华耀城建设项目,委托人周边房屋被陆续拆除,但因其与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未就房屋补偿及安置问题达成协议,故尚未完成搬迁工作。
2016年10月12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及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在未经任何通知、公告的情况下直接带人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委托人认为,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且直接导致其房屋毁损、生活用品被砸毁,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故诉至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以委托人未提供充分证据为由,驳回其起诉。
由此引发上诉。
【胜诉结果】
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16行初26号行政裁定;
二、指令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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