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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强制拆除案。本所指派杨强、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8年6月27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6行初3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川汇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上诉人(委托人):张先生
代理律师:杨强、郭悦
被上诉人: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
【案情简介】
委托人为周口市川汇区北郊乡马庄村村民,在村内建有一处房屋用于自住。因周口华耀城建设项目,委托人房屋周围陆续被拆除,但因其未与川汇区人民政府就房屋补偿及安置问题达成协议,故尚未完成搬迁工作。
2016年10月12日,川汇区人民政府及公安局城北分局在未经任何通知、公告的情况下直接带人对委托人该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委托人认为此违法拆除行为直接导致其房屋损毁并导致其与家人的生活用品均被砸毁,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本案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委托人不服,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由此引发。
【胜诉结果】
最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川汇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12日组织实施对原告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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