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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女士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政府、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新安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案。本所指派杨强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7年6月3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邳行初字第0045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新沂市人民政府及新沂市新安街道办事处拆除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委托人):尹女士
代理律师:杨强
被告:新沂市人民政府、新沂市新安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新沂市新安街道居民,在新安街道郯新路西新北路南有一处房屋。
2013年12月26日,新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新沂市新安街道办事处、新沂市新安街道拆迁指挥部将委托人的房屋强制拆除。
2014年2月22日,委托人就强制拆除行为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4年4月11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作出《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了委托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由此引发诉讼。
【胜诉结果】
最终,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新沂市人民政府及新沂市新安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尹苏凤所有的位于新沂市新安街道郯新路西新北路南一处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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