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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南宁市城投公司确认《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案。本所指派杨强、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7年6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桂01民终4563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5)青民二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
【攻守双方】
上诉人(委托人):蒙先生
代理律师:杨强、郭悦
被上诉人:南宁市城投公司
原审第三人:利安顺公司、蒙女士、李女士
【案情简介】
委托人因与南宁市城投公司之间存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因不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胜诉结果】
最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5)青民二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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