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案件:房屋被强拆,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2021-08-25 来源: 浏览:797

  张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强制拆除案。本所指派杨强、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7年5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宁04行初111-2号《行政调解书》,由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支付补偿款,款项付清后,告田芳配合将被征收房屋拆除。

【攻守双方】

  上诉人(委托人):张先生

  代理律师:杨强、郭悦

  被上诉人: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

【案情简介】

  委托人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北郊乡某村村民,在村内建有一处房屋用于自住。因周口华耀城建设项目,委托人房屋周围陆续被拆除,但其因未与川汇区政府就房屋补偿及安置问题达成协议,故尚未完成搬迁工作。

  2016年10月12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及周口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在未经任何通知、公告的情况下直接带人对委托人该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委托人认为此违法拆除行为直接导致其房屋毁损并导致其与家人的生活用品均被砸毁,给委托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故诉至法院,经审理,一审法院以川汇区政府、城北分局否认对委托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且委托人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为由,驳回其起诉。

  二审由此引发。

【胜诉结果】

  最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由被告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在原告田芳、郭耀川、田小平、田小勇四人名下房屋补偿总价2384206.80元的基础上,对部分房屋及附着物、构筑物丈量面积有异议的重新评估后给以补偿。即补偿原告田芳、郭耀川、田小平、田小勇四人补偿款1929225.2元,共计4313432元。由原告田芳负责将补偿款分配处理。被告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付清全部款项;

  二、待被告付清全部补偿款后,由原告田芳配合被告将被征收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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