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山东省案件:土地征收须依法,先征地后调查违反法定程序

2021-07-16 来源: 浏览:561

  吴先生等44人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冠县201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案。本所指派杨强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6年3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鲁政复决字[2015]63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冠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申请人(委托人):吴先生等44人

  代理律师:杨强

  被申请人:山东省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委托人为冠县冠城镇元庄村村民;

  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8月10日,冠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法律文件,委托人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2015年8月10日,冠县人民政府向聊城市人民政府呈报征地文件,聊城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7日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呈报征地文件,申请报批;

  2015年10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同意征收该批次土地的批复;

  2015年10月30日,冠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委托人认为,征地程序违法,剥夺其知情权、确认权及听证权;征收土地单位未对失地人员进行合理补偿安置,未落实社会保障费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错误。

  由此引发复议。

【胜诉结果】

  最终,复议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确认冠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原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关于冠县201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894号)涉及土地的征收程序违反相关规定。

微信咨询

关注公众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5F

电话:156-5079-8851

邮箱:ZF@zhongfuls.com

Copyright 2020 拆迁律师 京ICP备20011413号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56-5079-885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