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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先生等13人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本所指派杨强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5年12月20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徐行初字第00031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贾汪区人民政府贾政公(2014)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310国道路南区域范围的征收;并确认被告贾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程序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委托人):夏先生等4人
代理律师:杨强
被告:贾汪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西段庄村村民,其所有的房屋于2014年3月28日被贾汪区人民政府列入征收范围。
委托人认为贾汪区人民政府未将《安置补偿方案》依法公开、论证并征求意见,损害其合法权益,故就该征收决定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此后,徐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贾汪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
委托人认为贾汪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由此引发诉讼。
【胜诉结果】
最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一)主要证据不足的;”、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贾汪区人民政府贾政公(2014)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310国道路南区域范围的征收;
二、确认被告贾汪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贾政公(2014)1号房屋征收决定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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