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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等29人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四川省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案。本所指派杨强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5年9月1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作出[2015]5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攻守双方】
申请人(委托人):李先生等29人
代理律师:杨强
被申请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3日,委托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成公资土拍告[2014]43号)所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批准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准性文件;
2015年6月18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是由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作并公布的,建议去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查询该信息。
委托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不服,由此引发复议。
【胜诉结果】
最终,成都市人民政府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撤销被申请人2015年6月18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成国土资信[2015]20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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