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广西南宁市案件: 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一定是违法建筑吗?

2021-01-01 来源: 浏览:569

  潘女士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案件。本所派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9年11月20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桂0103行初270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西乡塘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攻守双方】

  原告:潘女士

  代理律师: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郭悦律师

  被告: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诉求:撤销西乡塘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情简介】

  潘女士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18年5月10日,潘女士见到西乡塘区城管局张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得知其将潘女士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并要求潘女士在7日内自行拆除房屋。

  潘女士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西乡塘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7月27日,潘女士收到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潘女士遂向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最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的2018-TL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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