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广西南宁市案件: 未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书,法院判决撤销!

2020-12-23 来源: 浏览:462

  赖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案件。本所派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20年5月25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桂0103行初40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西乡塘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攻守双方】

  原告:赖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郭悦律师

  被告: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诉求:撤销西乡塘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案情简介】

  赖先生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某村村民,在村内建有房屋,一家人在此居住。

  2018年8月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赖先生房屋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认为赖先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房屋的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建筑。据此,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依法针对赖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于决定书送达后择日执行。

  赖先生遂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最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8月8日作出的2018-TL035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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