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广西南宁市案件: 对未送达行政行为,法院作出撤销判决!

2020-12-20 来源: 浏览:538

  廖女士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行政处罚案件。本所派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20年10月2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桂0107行初32号《行政判决书》,撤销青秀区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攻守双方】

  原告:廖女士

  代理律师: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郭悦律师

  被告: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诉求:撤销青秀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情简介】

  廖女士系南宁市长堽路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

  2018年8月23日,陈先生见到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张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得知陈先生的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并要求陈先生在7日内自行拆除房屋。

  对此,廖女士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最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的青规监决[2018]2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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