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案件:信息公开答复内容与申请内容不一致,法院责令重新答复!

2020-12-11 来源: 浏览:411

  李先生等29人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违法案件。本所指派杨强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4年10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作出[2015]5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针对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予以撤销,并责令其在15日重新答复。

【攻守双方】

  申请人:李先生等29人

  代理律师: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杨强律师

  被申请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诉求:请求被申请人对所申请信息重新作出答复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3日,申请人李先生等29人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成公资土拍告[2014]43号)所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批准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准性文件;

  2015年6月18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通知书》记明:《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是由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作并公布的,建议去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查询该信息;

  申请人李先生等29人对《通知书》不服,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胜诉结果】

  最终,复议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撤销被申请人2015年6月18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成国土资信[2015]20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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