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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女士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案件。本所指派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20年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桂0107行初203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强制决定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卢女士
代理律师:郭悦
被告: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诉求:确认被告行政强制决定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南宁市长堽路四里长堽村居民,在长堽村五组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18年9月18日,委托人见到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张贴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得知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将其房屋强制拆除。
委托人认为,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程序不当、实体违法,违反了包括《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在内的诸多法律规定。
本案由此引发。
【胜诉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9月18日作出的青规监强决[2018]173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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