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56-5079-8851
黄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南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房屋案件。本所指派杨强、石红霞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20年1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桂0107行初16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强制决定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黄先生
代理律师:杨强、石红霞
被告: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诉求:确认被告行政强制决定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独岭村伶秀坡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2019年5月21日,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所建建(构)筑物告知书》并张贴在原告房屋处。2019年7月17日,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原告的部分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委托人认为,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其部分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其合法权益。
本案由此引发。
【胜诉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7月17日对原告黄大积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独岭村伶秀坡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微信咨询
关注公众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5F
电话:156-5079-8851
邮箱:ZF@zhongfu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