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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案件。本所指派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20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桂0103行初43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赖先生
代理律师:郭悦
被告: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诉求:确认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委托人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屯渌村村民,在村内建有房屋;
2018年5月10日,西乡塘区城管局对委托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房屋;
2018年6月1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责成西乡塘区城管局拆除委托人的房屋。同日,西乡塘区城管局对委托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催告其三日内自行拆除房屋;
2018年6月15日,西乡塘区城管局对委托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委托人不服西乡塘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由此引发诉讼。
【胜诉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6月15日对原告赖伶添作出的2018-TL020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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