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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案件。本所指派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20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桂0103行初62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赖先生
代理律师:郭悦
被告: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诉求:确认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南宁市西乡塘区屯渌村村民,在村内建有房屋,一家人在此居住。
2018年7月26日,西乡塘区城管局对T1-G193-1号房屋建设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其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限其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编号为T1-G193-1的房屋;
2018年8月8日,西乡塘区城管局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依法对T1-G193-1号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委托人认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的内容及程序均违法,由此引发诉讼。
【胜诉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法》第七十条第(一)、(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 年8月8日作出的2018-TL083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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