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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强制拆迁房屋案件。本所指派杨强律师、郭悦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20年7月5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行初335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强制拆迁房屋行为违法。
【攻守双方】
原告:马先生
代理律师:杨强、郭悦
被告: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
诉求:确认被告强制拆迁房屋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权台村有一处房屋,持有相应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018年4月24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作出《2号征收决定》,委托人的房屋在本次征收范围内;
2018年12月13日,委托人的房屋被强拆100多平方米,房屋损毁无法居住,室内物品一并损毁。
另查明,负责涉案房屋征收的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徐州市贾汪区征收办、征收实施单位潘安湖街道办均否认组织或实施了涉案房屋的拆除。
由此引发诉讼。
【胜诉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马廷文(贾.吴.权台六组,地号01-L-682)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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