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河北省衡水市案件:政府信息公开遇刁难,行政复议责令处理

2022-03-16 来源: 浏览:898

  张先生等5人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河北省衡水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不作为案。本所指派杨强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5年3月13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最终作出冀国土资复决字〔2015〕0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柴朋考等村民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补充证材的回复》,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攻守双方】

  申请人(委托人):张先生等5人

  代理律师:杨强

  被申请人:衡水市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夏家村村民。为核实和查验与委托人具有利害关系信息情况,委托人于2014年12月22日向衡水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公开“1、衡水市桃城区何家庄乡夏家村位于大庆东路北侧、新桥北街东侧地块是否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2、如办理上述手续,依法公开土地征收批复、征收报批文件一书四方案以及勘测定界图(红线图)”。衡水市国土资源局一再要求委托人补正,却不积极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明显带有刁难之嫌。

  本案行政复议由此引发。

  【胜诉结果】

  最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支持了汇总付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1、撤销被申请人2015年1月13日作出的《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柴朋考等村民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补充证材的回复》;

  2、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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