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安徽省黄山市案件:法定期限内信息公开未答复系违法

2022-03-11 来源: 浏览:534

  金先生等4人委托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不作为案。本所指派杨强律师作为该案件的承办律师。

  2012年3月12日,黄山市国土资源局最终作出黄国土资复﹝2012﹞0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针对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不作为确认违法。

  【攻守双方】

  申请人(委托人):金先生等4人

  代理律师:杨强

  被申请人:歙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丰乐河改造项目范围内被拆迁人,向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其房屋所在土地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征地批准文件及其他征地手续、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发放情况以及征地范围图。

  歙县国土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未有任何回复。

  【胜诉结果】

  最终,复议机关黄山市国土资源局支持了中复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申请人要求信息公开事项的法定职责,向申请人提供完整的信息资料。

微信咨询

关注公众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5F

电话:156-5079-8851

邮箱:ZF@zhongfuls.com

Copyright 2020 拆迁律师 京ICP备20011413号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56-5079-885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