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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决定】评估公司应协商选定,评估报告应依法送达

2021-08-25 来源: 浏览:666

【被诉行为】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攻守双方】

  原告(委托人):马先生

  代理律师:杨强

  被告: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固原市人民政府

【裁判观点】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否合法。

  一、涉案征收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宁夏博源卓越华瑞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涉案补偿决定作出的程序违法。

  二、固原市原州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宁夏博源卓越华瑞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评估报告后,未将该报告内容及时送达被征收人,致使被征收人申请复核评估和申请鉴定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亦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案情简介】

  委托人是固原市居民,因固原市旧城区改建建设的需要,根据2013年10月30日固原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固原市城区安康路南北两侧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方案》,委托人的经营用房被列入征收范围。

  由于对经营用房的补偿不合理,征收双方难以协商达成补偿协议。2015年2月13日,固原市原州区政府对委托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下称:补偿决定)。

  委托人对此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固原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基于此,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由此引发。

【本案重点】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往往是人民法院审查征收补偿行为合法性的重点,不仅涉及评估机构的选定,也涉及评估报告的送达,甚至包括对评估报告复核、申请鉴定的情况,人民法院都将一一查明。

  本案中原州区政府从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报告的送达均存在明显违法,必然败诉。

【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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