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行政】【补偿决定】土地征收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程序出错即违法

2021-06-04 来源: 浏览:493

【被诉行为】

  土地征收补偿决定

【攻守双方】

  原告(委托人):姚先生

  代理律师:杨强

  被告:歙县国土资源局

【裁判观点】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认为:

  歙县国土资源局在征收的过程中,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存在程序错误。同时,歙县国土资源局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撤销歙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土地征收补偿决定。

【案情简介】

  姚先生在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拥有49.82平方米土地及185.62平方米的房屋,因歙县建设所需,姚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2012年4月,姚先生收到歙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关于征收徽城镇旸姚XX户土地及地上物补偿决定》。

  姚先生不服该补偿决定,向黄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在黄山市国土资源局维持该决定后,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重点】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主体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征收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也很多见,当事人应当及时取证,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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