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办法

2021-02-05 来源: 浏览:89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08日

施行日期:

  2018年06月08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市临空经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设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分别担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征收办负责征收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工作,具体如下:

  (一)征收办:负责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工作;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计划;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监督;负责安置补偿资金的计划、审核等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有关数据的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二)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征收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三)规划分局:负责对征收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情况出具审查意见;负责出具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四)国土分局:负责对征收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出具审查意见;负责项目征收范围现场红线划定。

  (五)财政分局:负责出具项目资金来源的证明资料;负责征收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六)丰翔控股公司:负责征收项目资金的筹措。

  (七)建设管理局:负责协调征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负责对有关单位拆除已征收房屋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八)公安分局:负责征收过程中的社会治安、户籍管理。

  (九)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置。

  (十)社会管理局: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明确组织开展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单位、参与单位、负责领导、工作要求等事项,对评估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负责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征收人进行认定和社会救助;负责征收范围内搬迁户子女入学就读;配合实施坟墓迁移。

  (十一)社区办:负责对房屋征收安置对象提供安置房进行安置。

  (十二)人社分局:负责优先指导、帮助被征收人就业创业并落实社会保障。

  (十三)司法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负责做好矛盾纠纷调解。

  (十四)工商办事处:负责征收范围内工商企业变更、注销工作。

  (十五)纪工委:负责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单位和公职人员加强监察,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十六)闵集、高庙、道兴社区党总支:根据房屋征收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管委会可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等有关情况,将规划征收范围划分为若干片区,分期、分片实施房屋征收;可分片区设立房屋征收指挥部,具体负责该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 经管委会指定,征收办可以书面委托相关社区总支、村民委员会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第六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征收成本。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需要增加人力、物力和社会力量的,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具体标准由区征收办会同财政分局制定。

第七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照《孝感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流程》(见附件1)依法有序进行。

第八条 市临空经济区管辖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和标准遵照《孝感市临空经济区安置新社区建设实施办法》(孝临管发〔2013〕1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8日起施行。《孝感市临空经济区房屋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孝临管办发〔2014〕10号)同时废止。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流程

  1、明确房屋征收范围。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就房屋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等事项进行研究,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所划定的范围线为基础,综合考虑对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利所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根据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2、区征收办公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中同时明确:自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含装修)、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改变土地性质、抢栽抢种、抢挖塘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予以纠正。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暂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3、区征收办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办书面委托相关社区总支、村民委员会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片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4、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入户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区域召开房屋征收动员大会,组织并启动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分村逐户建立档案。①调查登记被征收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2),登记被征收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有关情况。②调查登记被征收人的房屋基本情况(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3)。③将房屋现状与2012年版村湾房屋面积测量《房屋现状照片》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地方作标注,调查并记录未登记的原因。④向被征收人宣传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征求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的初步意向,并做好记录。⑤填写《被征收人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被征收人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由被征收人签字确认(加按手印)。⑥对拒不配合调查登记或者不签字确认调查登记内容的,以公证机关现场公证或调阅相关部门档案资料为准。

  5、认定未经登记建筑。区征收办会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建设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具体认定内容见附件4)。

  6、区征收办公布入户调查登记和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结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被征收人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被征收人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分别移交一份区征收办。征收办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入户调查登记和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结果。

  7、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①测算费用。区征收办会同财政分局、社区办等部门根据入户调查登记等情况,对征收补偿费用进行测算。②拟定方案。区征收办会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管委会。③征求意见。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同时,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各村采取召开村组干部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④审核认定。区征收办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后,报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审核认定。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社会管理局为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可委托无利害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第三方专门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管委会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广泛讨论论证并综合各方意见,对因实施征收项目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或社会风险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后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9、编制征收补偿资金预算方案。区征收办会同财政分局根据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征收补偿资金预算方案,核定征收补偿费用总额,报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审议认定。

  10、征收资金保障。财政分局、丰翔控股公司等根据项目资金来源,落实安置房源及征收补偿等方面的费用。征收补偿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1、管委会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补偿资金预算方案按照程序审核通过后,管委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2、管委会发布征收公告。管委会自征收决定作出后7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等事项。

  13、区征收办公开专业机构信息。对房屋征收涉及的测绘、评估、法律、房屋拆除等服务性工作,区征收办和有关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征收公告发布后,区征收办应当公开相关专业机构的有关信息。

  14、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就补偿项目和标准、补偿方式、结算方式、搬迁期限、租房过渡费等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填写《房屋征收补偿明细表》(见附件5),订立《房屋征收协议书》。《房屋征收协议书》订立后,被征收人应将房屋及土地的权属证明、证书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15、实施补偿和安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填写《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经审核无误后,区财政分局将征收补偿款打卡到户,社区办对被征收人实施安置。被征收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经验收合格后,将鼓励拆迁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

  16、管委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订立《房屋征收协议书》,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管委会审议并作出补偿决定。

  17、管委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管委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拆除房屋。《房屋征收协议书》签订并腾空房屋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建筑物拆除任务。

  19、注销产权。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协议书》或者补偿决定直接办理权证注销登记手续。

  20、建立档案。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时向区征收办移交相关文件、资料;区征收办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分别制成纸质、电子档案一式六份,区征收办、党政办公室、财政分局、社区办、社区党总支、村各留存一份。

  21、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不定期进行核查。申请审计部门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据《孝感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实施定期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附件2

  被征收人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

  调查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房屋地址  
居住人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正房 建筑面积 建成年月   房屋层数
房屋结构 砖混㎡砖木㎡简易㎡
附属房 厨房 厕所 猪圈
牛棚    
未经登记 建筑 是否存在未经登记的建筑: 是□否□
建筑面积 建成年月  
未登记原因  
地面 附着物 围墙 厚度米 室外地坪 砼粪窖 直径米
           
           
           
           
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 有线电视 空调 热水器
抽油烟机 电表 电话
水箱(管道)        
           
           
需要说明的事项:
是否同意征收 同意□不同意□ 征收补偿 方式 新社区安置□货币补偿□

  村负责人签字: 专班人员签字:

  附件3

  被征收人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

  调查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房屋地址  
居住人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正房 建筑面积 建成年月   房屋层数
  房屋结构 砖混㎡砖木㎡简易㎡
附属房 厨房 厕所 猪圈
  牛棚    
未经登记 建筑 是否存在未经登记的建筑: 是□否□
  建筑面积 建成年月  
  未登记原因  
地面 附着物 围墙 厚度米 室外地坪 砼粪窖 直径米
             
             
             
             
  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 有线电视 空调 热水器
  抽油烟机 电表 电话
  水箱(管道)        
             
             
  需要说明的事项:
是否同意征收 同意□不同意□ 征收补偿 方式 新社区安置□货币补偿□

  附件4

  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表

户主姓名   房屋地址  
居住人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未经 登记 建筑 基本 情况 建筑面积 建成年月   房屋层数
房屋结构 砖混㎡砖木㎡简易㎡
房屋类型 正房□附属房□
未登记类型 整体未登记□部分未登记□
未登记原因  
认定面积 未经登记的合法建筑㎡。 其中正房㎡、附属房㎡。
违法建筑㎡。 其中正房㎡、附属房㎡。
认定理由  
所属村意见 村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所属社区总支意见 社区总支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指挥部意见 指挥部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职能部门意见 规划分局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国土分局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管理局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征收办意见 征收办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管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事项  

  附件5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补偿明细表

户主姓名   人数   身份证号码  
项目 数量 标准 金额 项目 数量 标准 金额
① 正 房 砖混(㎡)       ④ 地 面 附 着 物 池塘      
砖木(㎡)       果 树 1-3年生   10元/棵  
        4年生   30元/棵  
        4年以上   100元/棵  
② 附 属 房 猪棚牛棚厕所   70元/ m2          
厨房   290元/ m2          
        地坪   30元/ m2  
        水井 简易手拉   500元/口  
③ 装 修 墙面贴瓷砖   50元/ m2   人工挖封   2000元/口  
墙面水刷石   30元/ m2          
铺设地板砖   50元/ m2   砼粪窖直径(1.5-2m)   150元/ m2  
铺设大理石地板       围墙 厚度12cm   24元/ m2  
铺设木地板   80元/ m2   厚度24cm   47元/ m2  
石膏、纤维板、钙塑吊顶   30元/ m2          
胶合板、三合板吊顶   30元/ m2          
全木、防火吊板吊顶   50元/ m2          
铝扣板吊顶   50元/ m2          
石膏线条   8元/ m          
木墙裙   75元/ m2   ⑤ 其 他 补 偿 有线电视   150元/户  
不锈钢扶手   80元/ m2   空调   200元/台  
壁式组合柜   500元/ m2   热水器   300元/台  
防盗网 不锈钢   80元/ m2   抽油烟机   150元/台  
铁网   40元/ m2   水箱管道   500元/户  
防盗门   500元/ 扇   电表   150元/户  
木工包窗   220元/个   电话   150元/户  
木工包门套门   220元/个          
               
                 
                 
合计:①元,②元,③元,④元,⑤元。
总合计: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户主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专班人员签字: 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

  附件6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申请审批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
项目名称  
征收区域 村湾
征收房屋 总面积 正房面积:平方米;附属房面积:平方米。
申报补偿 金额 总额:元。其中: ①正房补偿费元;②附属房补偿费元;③房屋装修补偿费 元;④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元;⑤其他补偿费元。
管委会指定的征收实施单位审核 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指挥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征收办 审核意见 征收办主任(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管委会分管征收办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备注:提交审批表时请一并提供以下附件。①测量单位出具的房屋现状照片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②房屋产权证明或建房许可证、审批表原件;③孝感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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