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2020-12-02 来源: 浏览:489

  今天大家来一起学习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是否具备原告资格、是否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是否具体且有事实根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步:起草行政起诉状

  起诉状中应当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落款此致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最后是原告签字。

  起诉状需要准备N+1份,1份是正本,N份是副本。

  N=被告数+1

  在行政起诉状中共有几个被告,那就提交被告数+1份的行政起诉状。不论正本、副本,都需要原告本人签字确认。

第三步:附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如原告是公民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原告是公司时,则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

第四步:整理证据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交能够支持自己诉讼请求,能够证明自己陈述事实和理由的证据。特别是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

  如果证据较多,建议拟一份证据清单,写清共有多少份证据,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目的等,在证据清单下方签字、写日期。

  证据数量与行政起诉状的数量一样,也是被告数+1份。

第五步:正式提起行政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有三种:

  1.现场立案;2.邮寄立案;3.网上立案。

  我们在此建议大家尽量使用邮寄的方式立案,就是将立案所需的全部材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至法院。一方面节约时间,一方面便于留存证据,尤其是对于所诉行政行为起诉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况。

  起诉材料邮寄至法院后,确认法院签收后,记得及时至法院立案庭询问案件是否正式受理,要求法院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未正式受理,要问清是否有需要补充的材料,何时可以出具《受理通知书》。

  拿到正式的《受理通知书》或法院告知已经立案受理,行政诉讼立案程序才算正式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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