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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因素,很多农村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或者办理了房产证,但是证上面积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这种情形下遇到征地拆迁,应该按照哪一面积确定补偿范围呢?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一问题。
【以时间为节点,区分处理】
1987年《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前,尚未有“一户一宅”的规定;征地补偿时,相应的房屋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补偿。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就受到严格限制。对于地上房屋的面积认定,各地方政府会结合土地证、房产证并通过评估、航拍图等方式予以确定,纳入征收补偿的范围。
2008年《城乡规划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想要造房子,必须获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征地补偿时,相应的房屋按照证载面积补偿。
关于房屋的扩建问题,这里也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一级政府规定的标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既要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也要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说,您不能在自己的宅基地外新建房屋;如果在原有宅基地的基础上改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也要取得相关的审批手续,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违建,在征地拆迁时不仅不能获得补偿,还可能面临罚款。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征地拆迁时,针对房屋的补偿问题,有两个重要事项:一是面积怎么确定,二是按什么标准补偿。上文谈了面积认定的情况,而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是由省一级政府制定的,一般有三种常见的补偿方式:第一、单一的货币补偿。对于房屋而言,补偿的是重置成本,如果征收时未安置补偿,安置补偿时房屋项下土地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可以主张补偿房屋的市场价;对于房屋项下的宅基地,按照省一级政府制定的标准补偿。第二、重新安排宅基地并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本。第三、提供安置房等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妥善安置,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中国人自古就有安土重迁的观念,房屋和土地都事关我们最切身的利益。如果您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欢迎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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