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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土地根据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集体土地上建厂房,是将房屋项下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予以使用,需要受到严格限制,以保护农用地不受非法侵占。
为了贯彻《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我国法律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建房前必须先办理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厂房竣工后,可以凭借两许可和相关材料办理房屋的产权证。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建设厂房涉及到占用农用地该怎么办?二是未取得相关许可就建房经营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而言:①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根据2008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必须先办证、后建房;未办理审批手续就建房经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此外,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在征地拆迁时,厂房将不会被列入补偿范围。
基于我国是人口大国的事实,《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如果您的农用地被占用或者在土地征收上有相关疑问,欢迎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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