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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正式作出征收决定和公布补偿方案前,还有两项重要任务需要现行完成,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补偿费专户存储、足额到位。前者关系到被征收地区的社会稳定、能否解决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社会矛盾;而后者在于保障征收补偿费的安全,使被征收人能顺利拿到补偿款。下面将介绍这两项任务的具体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了具体要求:
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党政机关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评估程序的流程为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提出评估报告。其中,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级;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决策机关不根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无视社会稳定风险作出实施有关事项决策,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征收补偿费专户存储、足额到位
专户存储: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针对房屋征收项目依据上述办法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征收补偿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是开立房屋征收项目专用存款账户的责任主体单位。
专款专用:
征收补偿费专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房屋征收项目,不得挪用该账户中的资金。用以保障补偿房屋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费资金安全。
足额到位:
征收补偿费需要在征收决定作出前足额到位,禁止征收补偿费未在房屋征收项目专用存款账户而先行决定征收的情况。此举也是为了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补偿费专户存储、足额到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两项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两项任务若没有落实到位,很可能引发房屋征收项目中的潜在社会风险,致使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损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行政律师在办理房屋征收案件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市、县级人民政府落实这两项任务的情况,如存在违法行为应在维权过程中指出,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本节参考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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