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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服安置方案要听证

2021-09-29 来源: 浏览:589

  旧城区改建项目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进行。此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往往涉及众多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合理合法直接关乎他们的切身利益。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制定阶段就给予了被征收人充分参与的途径,切实维护其知情权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目前在国家层面并没有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中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的具体规定,但部分地方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作出了关于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的地方性规定。本文以《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暂行规定》为例给大家介绍听证会的组织与流程。

一、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按下列步骤进行组织:

  (一)市或区、县(市)政府应当在听证会举行之日的10个工作日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市或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由、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等事项,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听证代表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设主持人1人,听证员1至2人,记录员1人。由审查征收补偿方案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担任。

  (三)被征收人应在听证会举行之日的5个工作日前,携带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有效凭证报名参加听证。

  (四)听证代表人由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被征收人担任。听证代表人不得超过5名(含)。报名参加听证的被征收人超过5名时,应当推举听证代表人。

  (五)公众代表应不少于3名。市或区、县(市)政府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干部等代表作为公众代表参加听证。

  (六)听证参加人认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在听证会举行之日的1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相关人员回避,并说明理由。

  (七)听证应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员在听证笔录上载明情况。

二、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员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

  (二)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听证纪律、听证组成人员,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听证参加人提出意见、证据和理由;

  (四)听证参加人作最后陈述;

  (五)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被征收人不报名参加听证、被征收人(听证代表)或公众代表无故缺席或者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作为被征收人,应积极行使自己发表意见的权利,主动参与听证会。对补偿方案中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要及时指出,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力争将自己的意见与建议被采纳为修改补偿方案的重要考虑因素,满足自己的需求。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委托行政律师,由律师给出更为合理的听证意见,协助当事人依法争取更多利益。

【本节参考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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