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进城落户,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2021-09-27 来源: 浏览:697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申请的建设用地;进城落户后,使用权人丧失了村民资格,该如何处理自己的宅基地呢?今天我们就一起聊聊这个问题。

【通过转让地上房屋的方式,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由于农村房屋不仅有居住功能,还发挥保障作用,所以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受到严格限制。1999年国务院在国办发[1999]39号通知中规定,农民的住宅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之间的房屋买卖并没有被法律禁止,根据“法无授权即可为”的原则和《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农村房屋是可以在本集体成员内转让的。

  此外,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地随房走”原则;也就是说,受让方在买受房屋后必然会一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样一来,进城落户人员就实现了转让宅基的目的,集体成员也盘活了闲置的宅基地。

【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实践探索待完善】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制度;也就是说,进城落户并不以“退出宅基地”为前提条件,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村集体可以通过补偿的方式收回宅基地。但该政策尚在探索阶段,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是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此外,进城农民也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在本村村民之间流转宅基地使用权;但受让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受让人没有住宅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分配条件、转让行为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户”内尚有成员,可以继续占有使用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只要“户”内还有成员,比如家里的老人尚未随子女进城落户,那么老人是可以继续占有使用宅基地的。这种情况下,是否转让宅基地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临近征地拆迁,最好不要转让,因为一旦转让,您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批准;如果宅基地的位置十分偏僻,很难被划入征收范围,那么为了更好的社会保障,您可以让老人转让宅基地后进城落户。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转让宅基地后,不能再次取得宅基地,所以您转让宅基地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遇到宅基地方面的法律纠纷,欢迎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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