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重要通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还在小区里拉“飞线”给电动车充电?罚单正在向你飞来!

2021-09-16 来源: 浏览:644

  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据新华社报道,“飞线”给电动车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违规行为,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5月1日当天,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规定,对一起“飞线”给电动车充电且拒不改正的人员处以500元罚款,成为条例实施后的首个行政处罚。

  为什么新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可以作为处罚我们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的法律依据呢?这就要从该条例的法律性质说起。

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国行政法体系中属于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第七十三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由此可见,北京市人民政府有权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针对北京市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制定并实施《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

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有权设定行政处罚并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因此,《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可以作为处罚北京市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实施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间;

  (四)违反国家规定,制造、储存、使用、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五)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

  (六)擅自拆改供水、排水、再生水等管线;

  (七)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八)制造超标噪音;

  (九)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十)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

  (十一)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十三)违反规定出租房屋。

  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八条也授权有关主管部门对第七十八条中列举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北京的市民朋友们要了解《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禁止居民实施的行为,规范自己的生活,避免遭到不必要的行政处罚以及经济损失。如果遭受行政处罚觉得冤枉或不合理,可尽早委托行政律师介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法帮助当事人维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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