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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拆迁问题多,政府监督有保障

2021-09-16 来源: 浏览:60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而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同样是一项重要且艰巨的任务。由于征收与补偿工作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及相关征收实施单位共同配合完成,在这其中难免会产生大大小小的各类问题。为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阳光下征收,这就需要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其指导与监督的职责。

  《国房征补条例》第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由此可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虽然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但同时也有来自上级人民政府的监督,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指导。多个部门共同规范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征收与补偿行政行为,在组织上保障了征收与补偿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也在2011年发布了《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该通知作出了如下要求:

  第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执行,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第二,推动完善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

  第三,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关地方政府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严格审批征地拆迁项目,认真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加强管理监督,依法依规进行征地拆迁。

  第四,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五,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典型案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随著政府部门深入贯彻依法治国、不断提高行政能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愈发规范和完善。被征收人在遇到相关纠纷时,可选择委托律师向相关政府部门提起行政复议,通过政府部门内部的救济与监督机制来解决被征收人在征收与补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本节参考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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