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指南

行政官司真的要打到底吗?

2021-09-10 来源: 浏览:808

  俗话说,有事好商量。在解决行政纠纷时亦是如此。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大多是因为自己的权益因政府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受到侵害,而又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补偿,迫不得已才以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但在诉讼程序进行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可能主动表示通过协商来解决纠纷的意愿,法院也可能会组织调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必要坚持将诉讼进行到底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解决行政纠纷案件的主要策略是“以打促谈”,“打”只是手段与方法,“谈”才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核心。因此,政府部门主动表示愿意谈,则当事人在谈判中就处于优势地位,应与政府部门充分沟通,表达自己的维权诉求,积极促成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例如在最为常见的征地拆迁类案件中,当事人通常是因为政府部门指定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合理,补偿金额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而与当地政府部门产生行政纠纷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时如果纠纷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希望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则当事人应该抓住谈判的主动权,尽最大可能达成另自己满意的解决方案。

  因为补偿安置协议本身也是一种合同,在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双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达成的协议内容便是有效的。原本有争议的一些补偿项目或补偿数量,如通过协商认定为是可以补偿的,则能进一步提高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款金额。而且达成和解也是解决行政纠纷最快的途径,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尽早拿到补偿款。

  但如果当事人对于补偿安置内容及金额有过高的要求,始终无法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和解,而继续坚持通过行政诉讼让法院出判决结果的话,不仅需要很长的诉讼时间,即使胜诉也很可能会出现两败俱伤的结果。一方面,政府部门的官员可能会因败诉判决而在政绩上受到影响(当然这种结果可能也是部分当事人的诉求之一)。但另一方面,法院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判决出的赔偿结果在实践中往往没有之前协商的赔偿金额高。这是因为严格依照法律的赔偿判决是从补偿损失的角度做出的,具体的补偿内容和金额不具有像谈判结果那样的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说反而是不利于当事人拿到满意的补偿的,得不偿失。

  所以行政案件解决的关键在于把握一个度,拿捏好维权策略的分寸才能使自己一直处于优势地位,有利于案件朝着满意的方向推进。由此可见行政案件离不开专业的行政律师,及时委托经营丰富的行政律师介入帮助维权,指导当事人通过合理的维权策略来实现诉求,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微信咨询

关注公众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5F

电话:156-5079-8851

邮箱:ZF@zhongfuls.com

Copyright 2020 拆迁律师 京ICP备20011413号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56-5079-885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