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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脱离父母世代居住的农村,取得城镇户口的年轻人,对于到底能否继承父母名下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总是一知半解。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一、父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由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
依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的房屋及其他合法财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当然属于父母合法财产,不管子女是农村还是城市户口,都可正常继承。该问题比较简单。
二、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由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和集体组织所有两种形式,而宅基地的所有权系集体组织所有,集体组织成员仅享有使用权;且根据农村“一户一宅”的相关制度,即农村以家庭为单位,只能拥有一处拆极地;如果子女成年后进行分户,才可以申请子女自己的宅基地。
依据以上规定,我们都会以为,既然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组织所有了,那么是否父母去世后宅基地就由集体组织收回了?
当然不是了。
依据国土资源部2010年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也提到,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由此可见,只要是合法拥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不管户口是还在本村,亦或是已取得城镇户口的,都可以合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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