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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作为承包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机制。
目前,全国共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亿多份,然而发包方和承包方因为承包合同本身签订时出现的问题闹上法院的情形更是屡见不鲜,甚至是太过稀松平常。
一份合格的土地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合理地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详细、准确的约定。合同出了问题,有可能是发包方的制式合同未及时更新,也有可能是承包方未将合同做审慎的审核,究其根本原因无外乎,双方或一方在合同签订前,未将合同签订方式、内容、法律规定了解清楚。
今天咱们就来讲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重要事项,让中复律师成为你的土地承包合同法律顾问。
一、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俗话说“口说无凭”,签订合同时的白纸黑字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在于在发生纠纷时清晰地展现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严格依照合同履行约定,有了这一纸合同,发包方就应当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维护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其次,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更在于它重要的证据作用,没有合同,承包方就没有证据充分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权利事实,与承包方对簿公堂时往往会导致败诉结果,得不偿失。
二、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土地的坐落、面积非常重要,一定要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土地的四至范围以及面积。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未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未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8、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7、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成立后的法律效果。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就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后,《农村土地承包法》从以下两方面保障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同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应当及时申请或依法依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
承包方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因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导致承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灭失或部分灭失的。
由此可见,签订并及时更改土地承包合同对于双方来说是件大事,事关双方的重要权利与义务,可是千万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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